您好!
我公司近几年接455安防项目比较多,贵公司交通软件护栏设置好像太过智能化,必须有纬地路基等数据支撑,但455安防项目比较单一,不会有路基设计数据,根据实际编制该数据又太过于耗时间,能否在该软件增加手动录入功能(类似标志自动导入功能)?
你好!纬地交通工程软件是集标志、标线、设施、信号及BIM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软件,要充分提高设计的整体效率,就必然需要全面纬地项目数据支撑。这样,用户在设计标志、标线等专项时,就无需再次录入、输入道路几何线形、路基宽度、车道与组成等等的数据和信息的,软件更可以自动布置标线等内容的啦。
后期我们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一些相关的导入功能,您可以将具体建议、导入数据(格式)等整理相对详细建议发给我们,以方便技术研发人员讨论是否增加或如何实施。
郭总,您好,又有问题需要麻烦您解惑:
2、对于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JTG/T D21-2014)中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互相矛盾的条款,该如何解决。如: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第11.1.6的第1条,关于互通净距与设计细则中第5.4.4条的情况如何处理?
急盼回复!
你好!
1、我的理解是,互通式立交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互通式立交的匝道主体上是应该满足对应的高速公路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要求的。至于与高速公路衔接的其他公路或者地方道路,不一定满足高速公路的设计洪水频率要求,那是自然会存在的情况的。实际上,新版标准和规范,对城市周边具有救灾通道功能的公路(非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也明确应结合城市防洪、泄洪等需求,论证确定其设计洪水频率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也是可以提高的。
2、关于《规范》和《细则》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宣贯的过程中已经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的。首先,标准规范体系方面,《规范》是《细则》的上位标准,《规范》是强制性的,《细则》是推荐性的,因此,在各类工程中,应该是首先满足《规范》。其次,作为《标准》的下位标准,《规范》必须与《标准》保持一致性。尽管在《规范》的编制修订中,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协调讨论,尽量避免与《细则》间的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细则》明确与《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规范》就无法消除了。例如,你提到的互通净距问题。另外,换个角度考虑,请注意研习我国标准规范体系中“程度用语”的作用,实际上以往大家认为有冲突的地方,本质上并不一定属于“冲突性质”的。因为在条文中,只有在“不得、严禁、必须”等程度用语的前提下,条文内容才是强制性的。尽管《标准》《规范》整体上是强制性的标准规范,但具体条内容和规定的强制性,是由程度用语所决定和体现的。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纬地交通的有关问题。软件护栏等级不全,比如:没有C级护栏。还有护栏端头种类也不全,没有从波形梁过渡到桥梁混凝土护栏的端头。请问这些在接下来更新的版本中会有吗?
1:交通安全设计规范已经更新,纬地交通是否已经更最新规范,如果已经更新怎么升级软件
2:软件中,能否生成新规范的护栏图纸
纬地铁路与公路路基设计软件里面关于铁路路基的地质线,都是按照偏移等厚处理的?
这与实际不符,也与铁路设计流程和专业分工不符,各设计院的路基软件都是要对地质专业填绘的横断面进行数字化。
不知道是否会改进。
纬地7.2需要搭载那个版本的CAD
你好,7.2系列支持图形平台情况如下:
AutoCAD R2004 中英文版
AutoCAD R2006 中英文版
AutoCAD R2008 中英文版郭总您好:
我是一家铁路设计院的桥梁设计人员,关于2017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2.2.7.4条中,铁路上跨公路“要求留有足够侧向余宽,不得将墩台布置在公路边沟、排水沟范围内”条文,这是专门针对铁路上跨而专门提出来的一个条文,强制性很高,请教问题如下:
1、这个范围除了现状边沟排水沟外,是否包括远期规划的边沟和排水沟?
2、铁路桥墩一般是群桩基础,承台埋入地面底下,这个“墩台”是否包含承台?
3、为何公路市政桥墩允许,而铁路桥墩不允许?
4、目前公路部门对于公路预留条件都提的很高,比如高速公路一般要求预留双向8车道一次跨越,且要满足上述条文要求,承台不得侵入规划边沟范围。实际上填土较高情况下,如果按照一次跨越边沟预留,对于铁路而言跨度很难满足(铁路桥梁跨度受无缝线路温度跨影响,主跨一般不能超过120m,否则就要设置温度调节器,而这样的话线路平面必须要有很长一段直线平坡段,铁路设计时速高如350km/h半径7000m以上,条件受限),在确实难以满足情况下能否采取一定工程措施能得以通过。
上述问题困惑很久,不同地方解释各不相同,还请权威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4)下一个原因,我个人认为与铁路和公路改扩建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有关。例如:对于A公路与B公路交叉的情况,当在建设A公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设置墩台等相关的影响时,如果有必要会直接通过一定的程序,对B公路的局部路段实施一定的改造工程的。由于A和B同属于公路项目,那么这个改造、审批和施工的过程就相对容易,流程也可控。
但是,当公路建设需要局部改建铁路时,那么大家都知道这是相当复杂的,其要中断铁路运营进行改造的影响也是非常大,不只是简单地审批等因素。考虑到此类因素,无论是铁路规范、还是公路规范,都会在编制时,尽量从避免后期引起对方变更、改建的角度出发,去进行交叉布置的。不仅仅是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各类管线、公路与特高压线路等之间,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的。
5)还有,我国公路建设发展很快,随着交通量增加,道路拓宽改建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因此,规范在一些相关影响因素方面,总体上需要考虑到为道路改扩建预留条件。
不过,对此类情况,我个人的认识是:
1、相互专业有差异,有不同特点,对对方的要求不完全理解;以上回复,不妥之处敬请指出!
祝工作愉快!
你好!
在2014《标准》和2017规范中规定,当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时,需要设置紧急停车道。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包含右侧硬路肩宽度正好是2.5米的情况呢?
你好!
从标准修订确定3.0米右侧影路宽一般值的初衷来开,主要是2.5米左右及以下的宽度不能满足大型货车停靠的需要的。
因此,2.5米以及小于2.5米,或者小于3.0米的时,均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的。
您好郭总: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收看我都邮件,我主要对纵断面最大坡长间设置缓坡段存在疑虑,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版中条文说明4.0.21讲“相关研究表明,在长陡纵中间设置缓坡,不利于下被方向车辆减速,可能会给驾驶员造成进入平坡或反坡的错觉,本次修订取消关于长陡纵坡问设置缓和缓坡段的规定”。而本次《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中对缓坡段具体要求。设计过程中是否能在平均纵坡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不设缓坡段。
陈工:你好!
关于《标准》、《规范》中缓和坡段设置的问题
1、关于设置缓和坡段,《标准》第4.0.21条只是说“取消了关于…….规定”,并不是说长陡纵坡中间不设置缓和坡段。这一点在《标准》宣贯过程中,有专门的解释和说明。
2、《标准》取消该条主要原因是,按照交通部对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的内容分工要求,《标准》中只规定宏大、控制性的指标,其余较为细化的指标和要求等全部放到各专业规范中去;因此,《标准》中同时删去了很多细化的指标的。
3、《标准》第4.0.21条的条文说明,重点解释以往“陡缓陡”设计方法可能造成的问题,目的在强调应避免以往较多出现地“陡缓陡”机械性组合的设计方法,即在最大纵坡之后,接最短缓坡的设计方法。而且,新《规范》结合我国货车车型的性能条件降低的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修改调整了之前3%之内均可作为缓坡的规定。对缓坡长度也提出了更产的要求。
4、如果您抛开对早前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的记忆,而以首次打开的眼光去研读新的《标准》和《规范》时,就会发现上下位标准和规范之间组合衔接是合适的了。《标准》只规定了最大、最小纵坡和坡长,并未提及缓和坡段的事情;而到了其下位的《规范》中,则对更为细化的指标和要求等,有较为完整的说明了。
5、请您有空浏览纵坡章节的条文说明。其中是提到对于分离式路基的下坡方向时,就是不需要考虑设置缓和坡段的,设计中主要考虑最大纵坡和平均纵坡这两个方面的控制因素就可以了。
欢迎批评指正,欢迎沟通交流。
祝工作愉快!
您好,郭老师
我是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人员,对新颁布的路线设计规范有两处不明白的地方,向您请教:
1、现在很多国省道与等级路交叉处采用了信号控制,请问这种交叉形式是不是不用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2、规范12.5.8规定严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请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能否从桥下穿越,如果可以有什么具体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有无明确定义。
1、关于停车视距无论是什么交通控制方式,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停车视距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便是信号控制的城市道路,也是要满足一定的停车视距要求的。其差异只是在于与之对应的设计速度方面,一般平面交叉口的设计速度是按照路段设计速度的40%到60%确定的。设计速度不同了,对应的停车视距要求也就不同了。
2、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并不是名词和术语,而是描述性的,也就是存在这些危害和情况的管线设施。可以理解为存在这些危害和影响的管线设施,都属于吧。这类管线设施,一般是不应从桥下穿越的,可以参见《公路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祝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