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与非等级道路平面交叉转弯半径的咨询函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大的省级行政区,总面积占中国陆地面积六分之一,地广人稀。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新建厂房,部分厂区道路与等级公路相交,厂区路均为非等级道路(长度为20-50m)。
目前实施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10.4.3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和线形规定,主要针对载重汽车及铰接列车。暂无公路与非等级道路相交,关于转弯半径(及小型汽车)的取值参考。恳请贵公司给予相关技术支持,期待回复为盼。
路线规范9.2.4条,回旋线的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缓圆缓长度大致为1:1:1为宜。
2、回旋线参数宜依据地形条件及线形要求确定,并与圆曲线半径协调。在确定回旋线参数时,宜在下述范围内选定:R/3---R,但: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A宜小于R/3。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这两点有时候难得同时满足咋办?到底是优先选择缓圆缓长度大致接近还是选择A值=R/3?
你好!
1、你提到《规范》中9.2.4条关于回旋线运用的条文规定,按照规范对程度用语的界定,“宜”只是推荐性质的。
《规范》中这些条文是结合以往路线设计经验和实践,总结得到出的,意思是这样做“更好”吧。
准确地说,对于这两款条文规定,有条件时宜同时满足,没有条件时可以只满足一款,当然,如果确实没有条件时也可以都不满足。
但应满足《规范》相关章节中对回旋线最小长度、超高与加宽过渡长度等其他规定。
2、第1款是主要针对60km/h及以上设计速度的情况而言的,第2款应该是针对设计速度低于60km/h时的情况的。
以上是个人理解和认识,仅供参考。
《规范》中对部份路基加宽值作了调整,纬地软件什么时候更新标准库?
你好!路线规范6.2.2条,对于设计速度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m,行车道宽6m,土路肩宽0.25m,三、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按规范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米,不需要侧向宽度,建筑限界为6m。
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6.15条文说明最后一句话,意思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25m,建筑限界为6.5m。
问题是: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应该是多少?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关于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的相关规定是与上位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完全一致的。而且,2014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对此无修订变化。
2、对于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且土路肩宽度采用0.25m时的公路建筑限界,我的理解和认识是:在这一特定的情况下,建筑限界可以仅为W部分,即行车道的宽度。因为此时,L侧向宽度在减去两侧的0.25m之后,其数值为0。
3、对于三、四级公路,当土路肩宽度采用0.5m或者更大值时,L侧向宽度在减去0.25m之后的部分宽度(0.25m),是属于公路建筑限界之内的(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不需要侧向宽度)。
4、对于上述三、四级公路的情况,当土路肩宽度(如0.25m时)不能满足设置护栏等设施需要时,均需要对路基进行局部加宽。
5、在按照上述理解、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建筑限界之后,路侧护栏等设施均不应侵入建筑限界之内。
至于安全设施规范条文说明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我认为应该以上位《标准》为准吧。